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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街镇集镇区保障性安居工程、新街镇倪浒村保障性安居工程、新街镇吴岱村农民集中居住区项目的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 新街镇集镇区保障性安居工程、新街镇倪浒村保障性安居工程、新街镇吴岱村农民集中居住区项目 已经由 泰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关于新街镇集镇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关于新街镇倪浒村保障性安居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关于新街镇吴岱村农民集中居住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泰发改投[2023]261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泰兴市新街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为 江苏高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新街镇集镇区保障性安居工程、新街镇倪浒村保障性安居工程、新街镇吴岱村农民集中居住区项目电力工程总承包(EPC)
新街镇集镇区保障性安居工程为新建16幢层高3F的住宅用房建筑面积24236平方米;1幢层高1F配电房,建筑面积115平方米,同步实施道路、绿化、雨污水、给水、消防、强弱电通讯网络等附属工程。新街镇倪浒村保障性安居工程为新建10幢层高3F的住宅用房建筑面积15466平方米;1幢层高3F物管用房,建筑面积1860平方米;1幢层高1F配电房,建筑面积153平方米。同步实施道路、绿化、雨污水、给水、消防、强弱电、通讯网络等附属工程。 新街镇吴岱村农民集中居住区项目为新建6幢层高3F的住宅用房建筑面积8617平方米;1幢层高1F配电房,建筑面积45平方米。同步实施道路、绿化、雨污水、给水、消防、强弱电、通讯网络等附属工程。
新街镇集镇区保障性安居工程、新街镇倪浒村保障性安居工程、新街镇吴岱村农民集中居住区项目电力工程总承包(EPC)
设计+施工+采购。设计及施工应满足交钥匙工程所需的全部工作。项目范围内的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内容及施工阶段全过程设计服务(图纸审查、设计交底、设计修改及变更、参与分项分部及最终工程竣工验收、送电及移交)。物资采购包括但不限于:电缆、环网柜、分施工包括招标范围内合同、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的全部工程内容的施工。工程建设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试验合格,配合业主完成办理报建、报批、工程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所有内容。
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的1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移交通电后付至合同价的80%,余款工程竣工验收满一年按审计价一次性付清。工程付款时,乙方需提供工程有效(增值税专用)。
(1)投标人(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其中负责设计的单位其资质须符合本项要求)设计资质须具备下列①、②、③条件之一:
(2)投标人(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其中负责施工的单位其资质须符合本项要求)施工资质: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含)以上或者【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含)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承装(修、试)五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
①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机电工程二级建造师】(含)以上级)职业资格或者【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或发、输变电)】或者具备电力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②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应当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或发、输变电)】执业资格或电力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为设计单位(即负责设计的单位)正式员工;
③投标人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施工单位(即负责施工的单位)注册并具备【机电工程二级建造师】(含以上级)执业资格,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6)投标人须提供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缴纳养老保险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1)。
业绩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施工业绩和工程总承包业绩以竣工验收佐证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设计业绩以/ 为准)。
注:如果投标人采用非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的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如果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的类似工程业绩不是联合体成员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2022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合格日期为准)后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500万元的电力工程总承包项目;
(B)设计业绩要求:2022年1月1日(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后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500万元的电力工程设计项目;
(C)施工业绩要求:2022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合格日期为准)后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500万元的电力工程施工项目;
业绩有效期自2022年1月1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施工业绩和工程总承包业绩以竣工验收佐证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设计业绩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 为准)。
注:如果投标人采用非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如果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不是联合体成员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
3.6信誉要求:投标截止时,投标人(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包含联合体所有成员)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2)在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曝光仅限以下行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
注:上述3.4(4)、3.4(5)、3.6、3.7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