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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iyun体育北京四海龙知识产权为您盘点商标驳回“雷区”:让注册更轻松!

发布时间:2025-02-06 20:42:34

  商标驳回有很多原因,任何名字也都不能避免会有审核员的主观因素,近期小编又整理了一些驳回商标,理由也真是五花八门,一起来看看吧!

  驳回理由:该标志仅由日常用语构成,不具备商标应有的识别作用,缺乏商标的显著特征,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总结:虽然该名字之前已经注册下证其他类别,但是随着审查规则日趋完善,审查制度也愈发严格。现在注册审核员认为这种名字属于日常生活用语,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小编建议大家再注册商标时避免加入日常常用词汇。

  驳回理由:该标志所包含的“米”使用在“米”以外的商品上,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原料特点产生误认,使用在“米”商品上,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品质、用途等特点产生误认,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总结:该注册商标名字带有“米”字,审核员认为30类本身就是做米面食品的,注册带米的话直接表明产品属性,所以该注册商标不能作为商标去使用。

  驳回理由:嘎己人,潮汕方言“自己人”,嘎已人与嘎己人近似,作为商标使用在指定商品上整体缺乏显著特征,不具备商标识别作用,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总结:根据商标局的审查规则地方方言也是不能注册成商标去使用的,因为使用在指定商品上整体缺乏显著特征,小编建议大家后续注册也要避开地方方言的直译组词。

  驳回理由:该标志作为商标,使用在指定商品上,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原料、成分等特点产生误认,该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总结:申请人注册的名字体现了原料的字眼,审核员认为花蜜在3类产品里边表明花卉植物属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原料产生误认,误导消费者。

  驳回理由:该标志所包含的“佛”,用作商标有伤相关公众的宗教感情,易产生不良影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总结:“佛”是宗教佛陀的简称,是含有宗教意义的字,而商标法规定宗教及其公众人物姓名等,都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所以“佛”有关的文字或标志是不允许作为商标注册使用的。

  驳回理由:该标志使用在指定商品上,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功能、用途等特点产生误认,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总结:该注册商标中的“消消”有消除,消失的意思,会使公众对商品产生误认。所以,商标注册中带“消消”也是不行的。

  总结:该注册商标中的乒与兵字字形高度近似,倭兵的意思是为防备倭寇准备的军队,所以关于和军队相关的字眼注册商标也是需要避开的。

  商标是具有专属权的一项知识产权,大家注册前一定要想好自己的品牌名字,避免以上驳回情况的发生!(来源:商标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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